泸州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11月2日讯:记者从泸州市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泸州市开始集中办理续保缴纳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保城乡居民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暂住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委托村(居)委会协办员办理。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跨年度的,应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满180天后享受。
据了解,泸州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为:第一档120元/人·年;第二档260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2016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每人限额70元,比2015年增加了10元。
据悉,除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中专、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及居住在泸州并办理了居住证、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而户籍没在泸州但长期居住泸州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需自行补足国家补助部分,即选择第一档缴费标准为500元,第二档为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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