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2017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11月08日讯,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医保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
近日,有网友发表微博称,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时,地税局工作人员称,十八岁以下的孩子不予办理医疗保险,不知是什么情况?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7日上午,记者从呼市地税局社保分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1月1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保分局征缴科的工作人员翟丹丹表示,目前停征学生医疗保险,主要是因为正在进行系统调整,调整好之后,可以继续办理。
该《通知》明确,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代缴50%,其余50%由居民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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