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再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最高补助5万


10月26日讯:一个互助期内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确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纳入当地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给予帮扶救助……10月15日,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再次启程。
“这是一年一周期的活动,到今年已经第五期。”市总法律部有关人士介绍,到去年底的第四期,已经有3963个工会组织、22.53万名干部职工参加,5.48万名女职工参加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医疗互助金总额达1218.03万元。受益职工12517人次,发放互助金1095.87万元,互助金发放比例为94.71%。日前部署的是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从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5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缴费工作,明年1月1日起,活动进入补助金的申请与发放阶段。
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具有群众性、互助性、公益性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通过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凡三明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未参加上述任何医疗保险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均可参加互助。
延续往年成功的经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期缴交60元,国有企业、规模以上的企业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按每份60元缴交,其它的仍按每份36元缴交,女特病互助金每份25元。互助金缴交方式开通职工个人缴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款两种渠道。
根据规定,参加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后的自付部分,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和300元补助起点后,本地就医的按50%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的按40%给予补助,自行转外就医的按25%给予补助。缴费60元档的补助金最高为5万元;缴费36元档的补助金最高为3万元。
规定要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和300元补助起点后,按45%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医保中心报备转外就医)的按35%给予补助,自行转外就医的按20%给予补助,补助金最高为2万元。
规定还要求,未参加上述医疗保险的职工,在三明辖区内就医的,住院总费用扣除300元补助起点后,按10%给予补助;在三明辖区外就医的,住院总费用扣除300元补助起点后,按8%给予补助,补助金最高1.5万元。
据了解,在职工医疗互助正常补助的基础上,职工净自付在6000元到1万元的,给予500元定额补助;1到3万元的,按10%比例给于补助;3到8万元的,按15%比例给予补助;8万元以上的,按20%比例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最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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