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上调


11月02日讯,10月29日,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为140元/年,二档为350元/年,参保居民住院费用一档年最高可报销28万元,二档年最高可报销32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区参保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凡符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按照“报销金额=(单次医疗费-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计算,一档和二档的报销起付线相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三级及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
一档和二档的报销比例有所差别,一档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为80%、60%、40%,全年报销限额8万元;二档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为85%、65%、45%,全年报销限额1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次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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