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标准每人170元


11月01日讯,10月28日,记者从德城区人社局获悉,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于11月1日全面启动,截止至12月31日前,居民可携带有关材料至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
据了解,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同时,德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居民尽快办理参保手续,不要错过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70元。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在下一年度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缴费标准仍执行每人每年100元至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除继续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外,低保贫困户也可按照最低100元档次缴费,其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村居民则到户籍所在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手续。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只要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即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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