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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7-02-22 08:00:02 无忧保
11月01日讯,今日起,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开始,新参保和续保的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登记缴费,社区工作人员到市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15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市本级预计将有43万余人需要进行续保。 居民参保范围看仔细 此次办理参保对象为新保及续保居民。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具有鞍山学籍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幼儿;在鞍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的非在校及非从业城镇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一、二级残疾的居民;具有鞍山市城镇户籍,无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的居民;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人员随住家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已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低保人员和一、二级残疾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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