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2017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统筹


10月24日讯,秦皇岛市近日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参保居民于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参加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有: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
2
下一页
末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