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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直职工医保2014年度大病二次补偿申领开始

2017-02-22 08:00:02 无忧保
10月13日讯:今起,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4年度大病二次补偿开始申领。 此次大病二次补偿的对象是指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结算的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的自付费用(不含除单笔住院超过4万元体内置入材料的非医保费用、特药结算费用)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具体补偿标准为: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5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保底补助金额为500元;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自付费用的6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患尿毒症需血透或腹透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仍按原文件执行,其年度发生的住院类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次二次补偿按街道逐批发放,市人社部门从信息系统中统计出符合二次补偿的人员名单,由街道劳动保障所逐个电话通知,接到通知的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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