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解读


10月20日讯,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2017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研究,现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如下:
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80元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
现就《关于调整2017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号)文件解读如下:
我市居民医保整合后,通过近两年的运行,整体较为稳定。为实现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同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贯彻落实省有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档次逐步向一档过渡的要求,对2017医疗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做适当调整,逐步拉近成年居民两个缴费档次之间的差距。
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依然保持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80元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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