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10月20日讯,10月11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参保人可按新的筹资标准进行交费。
据了解,近日,淄博市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的通知》。随着《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2016年成年城乡居民交费标准升级为“一档制”,而2017年成年城乡居民交费标准继续为“一档制”。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下:规定交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交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25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交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5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相关政策: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调整如下: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25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5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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