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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取消


10月1日讯: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自10月1日起,济南将取消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参保人所涉花费直接进入参保范围,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300元。
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365号)要求,自2016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济南将成年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
同时,为降低农村参保居民医疗负担,引导大家“小病在基层,大病按需选医院”,自2015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发生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400元降至200元。
此外,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看病就医时,每次需要支付20元起付线才能进行报销,本次调整取消了这一报销门槛,参保人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将不再设起付标准,直接进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0%,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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