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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医保定点取消行政审批 达到条件可协议管理

2017-02-23 08:00:02 无忧保
9月8日讯:从即日起,要成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再需要审批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只要达到协议管理规定的条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都可以与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签约,实行协议管理,成为定点医药机构的一员。 据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住院医疗机构。按照上级要求,从2016年起,我市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为规范对医药机构的管理,我市制定并下发了《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规定,凡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都可以自愿申请,公平参与竞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在每年4月和10月对申请定点的住院医疗机构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住院医疗机构,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开展社会保障卡住院即时结算服务。 “一旦发现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滥刷医保卡、过度医疗等行为,我们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协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现有定点零售药店520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近200家,新的办法实施后,现有的定点协议在期满前继续有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新的协议管理内容,与其签订补充协议。 据介绍,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标志着医疗保险定点准入由原来的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协议管理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宽进严管”将成为一种新的医保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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