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9月8日讯: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切实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居民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暂按每年每人150元缴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规定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17年度,国家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提高2016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77元/人·年,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43元/人·年。自治区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按本市学生参保财政补助标准120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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