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6医疗保险新规定:多种慢性病纳入医保统筹


10月09日讯,日前,记者在市医保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缴费及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另外,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等多种疾病纳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统筹管理范围。
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6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调整到42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到220元;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46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调整到420元,个人缴费40元标准不变。
另据了解,为切实保障我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有关医疗需求,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又出新政策。
我市将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1年以内)、重症肌无力等病种纳入吉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统筹管理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2500元、1500元、4000元、2500元。
我市还进一步提高血友病门诊限额标准,由每人每年1.6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万元。
截至目前,我市共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20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20种,重大疾病、特殊疾病各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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