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建立2016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10月08日讯,7日上午,我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启动仪式在济南市舒心港湾重骑颐养中心举行,市政府副秘书长林书宏,市养老行业协会会长王世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王拥华,市人社局副局长、市社保局局长郑志友出席仪式。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从制度上解决失能、半失能参保人医疗护理难题。今年,我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6月1日起,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经日常生活能力评定,且符合病情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长期医疗护理待遇分为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及居家医疗护理三种,参保人可按病情申请。
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均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护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等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医疗保险支付。
仪式上,向首批定点医护机构代表进行定点资格授牌。截至当天,定点医护机构数量已达到10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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