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5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


9月21日讯:9月20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在今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方面,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作出新的规定。
自治区人社厅创业就业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此次的变化有三个方面:其一,在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方面,以前规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都可享受补贴,其中一般企业每年补贴5000元,涉农企业每月补贴1500元。今年的规定中,享受社保补贴的企业仅限于小微企业,且按照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来补贴;其二,今年的规定中,明确了应届毕业生以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三,将发放补贴的相关事宜下放到市(县),缩短了补贴拨付的周期。
在社会保险补贴方面,补贴的对象是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招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也可以获得社会保险补贴,这部分人群主要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
至于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每招用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在创业补贴方面,补贴的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
在申报补贴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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