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2016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10月01日讯,9月27日,笔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已于近日启动了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并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请市民及时参保缴费。
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仅针对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人员的城镇居民,由调整前的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150元,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70元。据了解,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还对缴费方式进行了调整,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城镇居民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所(站)缴费,非我市户籍的在校学生以及我市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均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缴费,改变了原来所有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的参保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为保障居民医保待遇,国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并于2014年底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2016年,国家财政补贴参保对象每人每年人均补助提高到420元,并相应要求各地居民个人缴费额度人均不低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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