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农合大病医保新政策


9月16日讯:太原市卫生局发布消息,太原将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1.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今年5月,太原市在小店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清徐县试点启动大病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制定印发了《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8个县(市、区)实施新农合范围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小店区和晋源区继续执行原已开展的县级统筹大病保险,待合同期满自动纳入市级统筹)。
覆盖参合人口共78.1023万人,保费按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5%统筹,标准为每年每人23.5元,总计1835.4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支付比例为1.2万元至5万元(含)的按45%给予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的按65%给予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按75%给予支付;20万元至30万元(含)的按80%给予支付;30万以上的按85%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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