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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医保报销标准调整

2017-02-23 08:00:02 无忧保
09月30日讯,为做好2017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遂府办函〔2013〕18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8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调整个人筹资标准。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第一档150元/人·年;第二档270元/人·年。 (二)调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参保人员人均年度报销限额为90元,个人年度报销限额调整为150元。 二、参保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三、参保任务 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9%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要达到100%,各地具体参保目标任务(见附件)纳入政府民生考核指标。 四、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参保,医保经办机构依托乡镇社会保障平台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按照省上统一规定执行。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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