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


09月27日讯,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农牧民注意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缴了,缴费标准有所提高,请尽快将足额医保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
26日,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否则,明年参保人员生病就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都有所提高。
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240元;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50元,比之前提高了60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2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60元,分别提高了60元、3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由民政给予补助。
相关人员表示,对学校、银行划扣缴费有困难的参保居民及选择集体缴费的村(队),仍可沿用上年度现金缴费流程办理。
据悉,自2016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与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农牧民开始按照统一标准缴费,享受同等医保报销待遇。
2016年度全市86万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9万元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再次补偿。再次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上不封顶。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