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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昆明居民个人医保缴费标准上调至150元

2017-02-24 08:00:02 无忧保
09月26日讯,2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2017年昆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采取“社会投入、政府租用”的方式建设昆明市公安机关物联城域网治安管控平台系统。 去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5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4866亿元,支出19.3362亿元,收支基本平衡。会议决定,将今年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县两级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6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以此测算,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3万人,基金收入约为21.76亿元,支出约为21.2亿元,可实现收支基本平衡。 同时,按照云南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昆明市城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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