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2015年居民医保缴费新标准


9月9日日讯:记者从赣州市医保部门了解到,根据中央和省市文件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调整,每年个人缴费统一为12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到40元。
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年人缴费标准仍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缴费标准由每年50元调整至每年12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其中20元从每年建立的城镇居民门诊家庭补偿金中抵缴,其余20元从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列支。
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构成,以财政补助为主。仅从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以来,财政补助标准上调了5次,从每人每年120元增长至今年的每人每年380元。个人缴费标准共调整2次,由成年人100元、未成年人30元统一调整至目前的120元。为保护特殊参保人员权益,对于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等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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