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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2016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2017-02-24 08:00:02 无忧保
09月22日讯,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方便群众报销,近日,德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异地医疗管理、经办和服务,降低异地就医报销门槛。《办法》自10月6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可直接由我市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院(诊)备案表》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即可办理转诊手续,与过去市区转诊医院必须为三级医院相比,降低了转诊门槛。在我市参保的大中专学生患病需回家庭居住地医保定点机构治疗,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介绍信和未转诊审批表,报销时需提供学生学籍、原籍等证明材料。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必须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待遇要降低。参保职工报销比例较办理正常转诊手续的降低5个百分点;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20%。 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异地转诊 《转院(诊)备案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只需凭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介绍信》或《山东省异地就医登记表》即可。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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