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2016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调0.5%


09月20日讯,9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市政府《关于降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阶段性地将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现行的8%调至7.5%;个人账户计入、住院待遇报销政策、门诊指定慢病政策仍保持不变。
个体医保参保人员人均年少缴百余元
据悉,此次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下调范围包括市区各类参保单位、个体医保参保人员。
全市目前有个体医保参保人员10.9万人,共有4种保险形式,此次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后,个体医保参保人员缴费比以前少了,人均年少缴百余元。
从10月1日起,个体医保缴费标准调整情况为:一类(基本医疗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年缴费由3556.8元(月296.4元)调整为3420元(月285元);二类(基本医疗附加大额医疗补助)年缴费由2808元(月234元)调整为2671.2元(月222.6元);三类年缴费由2736元(月228元)调整为2599.2元(月216.6元);四类年缴费由1641.6元(月136.8元)调整为1539元(月128.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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