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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2016年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七统一”方案

2017-02-24 08:00:02 无忧保
09月12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医保部门获悉,根据日前《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要实行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执行原有政策,基金分别核算。 新农合管理职能划归人社部门管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统一管理体制管理,将卫生计生部门(或其它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服务职责与人社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整合,重新组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职责整合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有关工作,乡镇(街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可挂医疗服务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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