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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16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9月10日讯:9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宜宾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90元/人/月上调至46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0元/人/月上调至270元/人/月。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全力保障全市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宜宾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90元/人/月上调至46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0元/人/月(2640元/人/年)上调至270元/人/月(3240元/人/年),新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当地还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予以提高。该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不低于350元/人每月上调至450元/人每月,分散供养标准由不低于350元/人每月上调至不低于370元/人每月,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进行核算。
【低保小知识】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由经济学家吴敬琏引发的“全民低保”大讨论,把中国正在着力构建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再次推向了舆论前台。
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
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表面看,“全民低保”事关13亿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资金庞大,管理难度很高,大有超越国情国力之嫌。
然深究进去,不难发现,就当前而言,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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