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7年度居民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9月6日讯:昨天,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7年度上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明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各类参保人的总筹资标准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93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655元,大学生每人590元。按照《通知》精神,下一步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学生儿童缴费比例,将逐年有所提高,到“十三五”末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实现并档运行。
缴费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衔接
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均采取定额筹资方式,2015年上述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每年仍按定额进行筹资,个人定额缴费,财政定额补贴。从实际运行看,目前居民医保筹资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尚未建立常态化的筹资增长机制。特别是随着近两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高,医保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居民医保基金可能面临“穿底”的风险。二是筹资责任失衡。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制约,个人缴费增长缓慢,且年筹资额占居民收入比例逐年降低,同期财政补贴增长较快,不利于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定额缴费机制不利于常态化筹资增长。所以建立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财政补贴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缩小各类参保居民之间的筹资差距,到“十三五”末实现居民医保并档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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