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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低保家庭老人每月可获至少百元补贴


8月25日讯:自5月20日起,广东全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行补贴制度。据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的消息,近期广东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实施意见》实施后,省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分档次予以补贴
《实施意见》规定,补贴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实施意见》还表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也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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