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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2016年新农合补偿标准调整


8月25日讯:记者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了解到,《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补充通知将从9月1日起实施,其中增加了对贫困参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贫困地区群众看病难、看不起病等问题,我市根据自治区政策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实施倾斜政策,这部分参合人员凭《扶贫手册》在乡镇卫生院以上(不含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住院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调整后,贫困参合人员的住院补偿按比例给予补偿。普通住院补偿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扣除起付线和自负费用后,乡镇卫生院按90%补偿;市内一、二级(含不定级)医院按75%补偿;市内三级医院按60%补偿;市外新农合定点公立医院住院经审批备案的按50%补偿,未经审批备案的按45%补偿;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在市内相应专科医院住院按90%比例补偿。
《办法》还增加了重症地中海贫血住院输血治疗的内容,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市内一级、二级(含不定级)医院为4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600元;市外新农合定点医院为800元。重症地中海贫血住院输血治疗起付线每年同级医疗机构只扣一次。
由于部分疾病须用特殊进口药品治疗,《办法》将特殊进口药品去铁胺注射液、去铁酮片(或口服常释剂型)按50%计入报账基数。原有的特殊进口药品地拉罗司分散片、布拉氏酵母菌散剂、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继续按50%计入报账基数。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尿毒症门诊透析补偿标准。单次透析按照尿毒症诊疗规范内的项目,合规部分按70%报销,个人自付30%,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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