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16年城镇大病医保范围微调


8月23日讯:昨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民关心的芜湖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支付范围,现已明确。后续将依次执行,保障参保者待遇。
首先,城镇医疗保险转外先支付、急诊先支付、意外伤害先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本保险支付范围,由个人负担。其次,对需根据基因检测结果使用的靶向药物,纳入保险支付时,患者须提供相关基因检测报告,否则不予报销。
同时,各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超出控制比例时,由各区经办机构从结算资金中按类别所占比例予以扣回。所谓个人负担控制比例,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具体根据各医院前三年平均水平设置。
医疗保险: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