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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016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调整


8月22日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16年1月起,济宁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连续9年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根据测算,全年市财政将增加支出1.1亿元,惠及29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提高城市低保标准。2016年,泗水、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任城、充州、曲阜、邹城、微山、太白湖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济宁高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经测算,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比去年提高不低于5%,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66%。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6年,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00元。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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