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家庭共济”进入全民医保时代


8月19日讯: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规定,8月起,浙江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实行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应为该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针对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1问为何要搞家庭共济
调整个人账户,激活沉淀资金,优化参保人员财务资金安排
记者:浙江推行家庭共济的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截至2015年,浙江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519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1993万人,居民医保3202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已经进入全民医保时代。
同时,个人账户的历史使命已经发生了变化。“十二五”期间,浙江建立了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用于保障职工门诊看小病之需,基本替代了原先个人账户在整个职工医保制度中的作用。
目前个人账户资金沉淀比较严重。一方面,由于门诊统筹制度建立,原先要由个人账户支付的治疗费用可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造成个人账户资金花不出去,积累了大量沉淀资金。以浙江为例,2015年全省个人账户收入224亿元,支出166亿元,当年结余58亿元,累计结余300多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已经占全省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的30%。换句话说,这部分宝贵的资金已经成为“死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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