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盟2016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8月18日讯:8月17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前启动,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合并,在该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
据悉,乌兰察布市明确在制度统一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业务经办仍按现行政策和渠道办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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