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六统一”


8月9日讯:8月8日,本市召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到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将整合,并在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方面实现“六统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副市长林克庆出席。
2016年1月,国务院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总体要求,随后本市就机构整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作出了重要部署,并于7月17日印发了《关于<北京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计划安排,8月底前,市区两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将从卫生计生委部门整体划转到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整合。2018年1月,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将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启动实施。
李士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统筹,高标准推进整合工作,尽快完成机构整合,统筹做好政策制定,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群众就医结算提供便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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