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启动


8月8日讯:8月5日,记者在湖南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在2016年底前,湖南省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医保范围覆盖所有城乡居民。8月30日前,省、市州、县市区和乡镇新农合的管理和经办职能将划转人社部门。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湖南省副省长蔡振红指出,这项改革是一项事关全省6000万参保人权益的好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整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整合工作。
据了解,湖南省政府日前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湖南省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医保范围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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