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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明确规定职工医保转外就医政策

2017-02-26 08:00:01 无忧保
8月6日讯:《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关于医疗保险的最新管理办法,受到很多参保市民的关注。 近日,关于职工医保转外就医的政策,大庆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市内三级甲等医院 起付标准800元 参加了医疗保险,一旦住院,医疗费用将按比例报销。不过,在报销前,每个参保者都要负担规定的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转外地医院800元;市内三级甲等医院800元,其他三级医院600元;市内区级医院、厂矿医院和民营医院400元;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当年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递减到200元为止。恶性肿瘤住院放化疗治疗的,一年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24小时内连续在两家医院住院的,只负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医保年度最高支付 限额25万元 据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和其他自负费用后,市内住院费用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值得注意的是,转外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10%。 据了解,目前,职工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除此之外,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实施一次性手术治疗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报销。 未办转诊手续 发生的住院费用也能报销 去外地治疗,应当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如果一旦没有办理转外就医,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该如何报销? 据介绍,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办理了转外就医手续,但未到指定转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自付10%后,剩余费用按照外转政策报销;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自付20%后,剩余费用按照外转政策报销;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自付30%后,剩余费用按照外转政策报销。 因个人原因,未在定点医院网上结算的市内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10%后,按照市内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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