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为维护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下称“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全市开展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下称“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资料
1、2015年5月20日至6月26日,为全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时间。
2、参保单位填写《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一)和《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附件二),相关表格在三门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smx.hrss.gov.cn)通知公告相关文件中下载。
3、参保单位提供《2014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和《2014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作程序
1、2015年6月10日前,参保单位将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资料报送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经办机构”)进行核定。
2、2015年6月11日至15日,经办机构核实参保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3、2015年6月16日至26日,各参保单位携带电子存储设备到经办机构拷取本单位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电子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报送至经办机构。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实施中要严格落实“谁核定、谁负责,申报与稽核同时进行”的工作原则。
2、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统计本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经办机构可依据相关规定调整参保单位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3、参保单位应核准参保职工参保状态,重点是调动、异地安置和死亡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向经办机构申报,确保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基础信息准确。
4、市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请按照《三门峡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三政[2001]63号)和《关于市直开展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职务级别登记工作的通知》(三医保[2013]29号)等文件规定,参保职工职务如有变动,请及时申报变更。
各县(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经办机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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