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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退休人员救助金可从医保账户支付

2017-02-28 08:00:02 无忧保
4月29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获悉,5月1日起,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救助金可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支付。 “以前个体人员退休后,大病救助金全部是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一些退休人员因为年龄较高,偶尔会忘记交费,一旦生病住院将会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5月1日起,对于个体退休人员,不再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大病救助金,而是从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向个人划拨的医疗保险账户中直接扣缴。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部分老人忘记交费的问题。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职工医疗保险必须要连续缴费,才能保证医保待遇的正常使用。参保人员一旦出现暂停缴费的现象,即使再次缴费也会出现一定的待遇等待期。其中,医保缴费中断欠费一年以内的,缴费的次月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医保缴费中断欠费一年以上的,待遇等待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再次缴费后的第十三个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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