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依据基金收支情况结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工作思路,以切实惠及更多参保人员,降低就医自负比例的问题,继20014年度基本医疗调整报销比例额度和转诊转院自负比例,以及加入了二次大病再报销项目待遇仅一年时间后,从今年4月1日起再次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这是第五次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标准为:起付线(三级乙等(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不含)以下就医的起付线为400元)—10万元为第一段:报支比例为:在职人员在三级乙等(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为85%、三级乙等(不含)以下医院就医的为90%,退休人员报支比例在三级乙等(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为88%、三级乙等(不含)医疗机构以下就医的为90%。第二段:10万元—22万元(封顶线);在职人员在三级乙等(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为88%、三级乙等(不含)医疗机构以下就医的为90%,退休人员在三级乙等(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为91%,三级乙等(不含)医疗机构以下就医的为93%.,本次调整基本医疗亮点较老政策报销比例第二段比例整体调整提高了3%,其二是较老办法第一段的金额增加至了10万元范围内,再者是较老政策取消了中间段落,第二段直接进入到封顶线内报销。同时对大病自负金额的超2万元的再报支、降至超1.5万元范围再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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