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5月1日起调整医保缴费率


5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将作出调整。其中,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比例由8%调整为7%,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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