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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保退休补缴政策调整

2017-02-28 08:00:02 无忧保
我市调整医保退休补缴政策: 1.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基数由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调整为60%。 2.今年起,取消用人单位在破产、撤销、解散和改制时为本单位退休人员预留10年风险金的制度。 3.今年起,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标签:   补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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