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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辟谣:门诊自费超1200元部分报60%?

2017-02-28 08:00:02 无忧保
近日,一条“医保卡门诊就医,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可以报销60%;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否则即便你花了万八千的,也是全部自费”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被频频转发,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为此,记者通过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哈市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这则信息是假的。 据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张振平科长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于普通门诊治疗,参保城镇职工医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门诊就医不享受任何报销;参保城镇居民医保患者,一个待遇年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300元(含300元)以内药费及普通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超过300元部分由个人自负。据了解,哈市城镇职工/居民住院治疗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则按哈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政策进行结算。 针对文章中提及的“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张科长解释,现在有部分一线城市居民患病,需要先在患者所在社区的社区医院治疗,如社区医院无法治疗,会出具证明转诊到大医院,不过哈市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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