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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机构可申报 全省联网定点机构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机构可尽快申报第八批全省联网定点机构。
具体的申报条件为: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未受到人社、卫生、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处罚;2012、2013医保年度考核分均不低于90分。此外,还要符合布局合理、公益优先和质量优先的筛选原则:(1)能够同时提供门诊与住院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2)属于连锁管理的定点药店,且每家连锁机构本次申报全省联网定点机构数不超过(≤)3家;(3)规范经营,能认真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管理的机构优先。
申报材料包括:1.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请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医院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院等级证明复印件。3.药监、物价、卫生等行政部门出具的自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是否接受处罚的证明材料。4.申报表。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3月12日—3月31日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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