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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医保跨年度结算提醒 明年没有继续参合的患者


12月30日讯,涉及跨年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注意了,2017年度没有继续参合的跨年度住院患者,2016年度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结清,不得跨年度结算。日前,市卫计委发出《关于做好2016~2017年城乡医保(新农合)系统停机维护及跨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算工作的通知》,作出相关提醒。
据悉,2017年1月1日至5日我市城乡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停机维护。在此期间,为确保城乡医保(新农合)新年度参合数据维护、政策参数调整等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参合患者医疗费用结算。
关于跨年度医疗费用结算,通知明确,非跨年度住院的新农合参合患者2016年年内住院费用未结清的,尽量争取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结清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如果未结清,延至2017年前来办理2016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定点医院必须让患者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并传送费用明细清单至新农合信息系统,让患者回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补偿。2017年度没有继续参合的跨年度住院患者,2016年度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结清,不得跨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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