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2017年度市医疗保险征缴标准新政策


12月29日讯,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获悉,2017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出台,征缴标准发生调整、统账一建立个人账户,新政策将让市本级共60多万名职工受益。
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调整
2017年度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由去年的4096元提高到4522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在职职工人数,以缴费基数的4%缴纳(2016年为3.5%);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1%缴纳(2016年为0.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的,在职职工个人及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均不变,仍为2%和7%,退休职工按照退休职工人数,由用人单位以缴费基数的2%缴纳(2016年为3.5%),而一次性移交费用标准由原本的75%降至50%。
“在在职职工参保这块,统账一的缴费比例调整提高而统账二都没有变,主要是为了推动医保统账一和统账二的整合,尽快让两类职工医保并轨。”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沈春平介绍,预计到2020年,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将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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