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0市21种病按病种收费 试点病种全部纳入医保


12月27日讯,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按病种收费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急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等9类21种病种将在芜湖等10个市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不过,首批试点的10个市中并不包括合肥。
根据《意见》,2017年1月1日开始到4月30日前,我省宿州、淮北、芜湖、淮南、滁州、宣城、安庆、六安、池州、蚌埠10市选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9类21种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
这9大类包括结节性甲状腺肿、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疝、下肢静脉曲张、胆囊结石、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子宫平滑肌瘤、老年性白内障。
据介绍,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疗耗材等费用。医院不得在规定的病种收费标准外加收费用。这项改革旨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药费用,减轻患者和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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