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迁安市城乡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12月27日讯,从昨日(12月26日)起,2017年度迁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正式开启,至2017年1月20日结束。迁安信息港文章《市民注意:2017年度城乡医保收缴工作从明天开始》就2017年度城乡医保政策进行解读,但仍不断有市民打电话咨询“参保所需提供哪些资料”等问题,为解开市民疑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20日
二、参保范围:
在迁安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配偶和未在校子女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及市直幼儿园、光彩幼儿园在学校缴费)
三、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四、参保居民需提供资料:
(1)家庭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80日内新生儿可按照跟随父母原则,提供父母居住证);
(4)外籍(含港澳台)来我市务工人员的配偶及子女需提供本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和已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工医保单位盖章);
(5)转移接续人员需提供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或统筹区域外参保凭证。
(6)没有社会保障卡的提交二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有社会保障卡携带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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