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12月26日讯,12月2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萍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萍乡市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在全市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
具有萍乡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我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萍乡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2017年,萍乡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群的个人自缴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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