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2017年试行统一的城乡医保并轨制度


12月26日讯,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0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宜春市将试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
《办法》明确了参保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人员:具有宜春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人员在该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宜春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宜春中心城区市以上(含市直)单位管理的大、中、小学学生、各类职业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到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其他居民集中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办法》同时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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