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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医保待遇支付标准统一

2017-03-01 08:00:02 无忧保
12月20日讯,20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拟报销85%。 此前,省政府明确,我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此次省人社厅征求意见稿明确,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拟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实行年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 同时,我省拟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级别分类,确定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内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55%。三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1 2 3 下一页 末页

标签:   医保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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